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育人作用,现将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提报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每年一月重新提报全年用工需求。请详细填写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1、提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前
2、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为主。
3)具体要求
各部门申请后,由学生工作处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汇总,报勤工助学办公室研究确定用工岗位数量和酬金标准。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逾期未申请岗位部门,新一年度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请各部门务必注意。
学生工作处将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工时岗位数量用工,实际工作中岗位设置有变化的部门或学院,须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提供说明,更改信息。
二、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发放
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按照每月结算的原则,每月8日提报上月工时,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履行发放酬金手续。
三、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及考核
1、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工作处协调组织下,通过与学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上岗学生必须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入库学生或建档立卡学生,确保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
3、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验收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岗位档次与实际工作时间确定酬金发放额度。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徐娜 联系电话:58952625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