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的范围
1.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无故旷考,成绩为零分者;
3.单独开设的实习、实训及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4.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5.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6.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7.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的方式
课程重修的教学采用独立开班、跟班重修和单独辅导等方式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系部教学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之一。具体要求:
1.设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30人时,教学服务中心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开设专门的重修班,由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上课、考试事宜。
2.跟班重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正常开课班级学习,完成重修。
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所缺课程允许重修学生在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学,并及时提交自学笔记和作业,经任课教师审核后,方可准予参加考试。
3.单独辅导:若重修课程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由学院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重修学生应定期向重修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笔记和作业,经任课教师审核后,符合要求者,准予参加考试。
三、重修课程的教学组织
1.每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每门课程补考成绩仍不及格的学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每门课程补考无故旷考的学生不允许重修该课程。由本人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选择重修形式,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批。
2.各二级学院将本院学生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和《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教学服务中心。
3.教学服务中心根据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分类组织重修,对需要辅导重修的课程制定重修课程教学计划,并下达到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4.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服务中心的安排,组织本学院需要重修的学生在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方可获得课程重修资格,否则不得参加课程重修和考核。
5.辅导重修的课程,依据课程特点安排学时,以重点、难点内容讲授辅导为主,教学工作量按学院工作量相关规定计算。
6.教学服务中心和开课二级学院要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记载
1.辅导重修课程结束,开课二级学院应在一周内组织考试。
2.跟班重修学生的考核随教学班进行,若重修课程的考试与其它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应事先向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缓考重修课程考试,并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考试。
3.重修课程成绩以综合成绩记载,重修课程综合成绩的构成比例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成绩构成比例执行。学生的重修成绩应在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承担重修教学任务的教师职责
1.认真对待重修课教学任务,以优良的教风培养学生的学风;
2.按要求制订重修课程教学辅导授课计划及教案,以精讲为主,加强辅导;
3.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讲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4.按有关规定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
六、本办法从 2019 级学生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