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
一、休学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身心状况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的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者;
(四)经学校审核认定为创业者;
(五)其他无法在校学习者。
学生休学,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以一年为最小单位,学生休学起讫时间以学校核定为准。 除上述第(三)款情形外,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除上述所列第(三)、(四)款情形外,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二、休学所需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 申请异动类别选择:休学。
(二)病休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定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相关书面证明。
三、办理休学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申请异动类别选择:休学),提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根据规定判定是否符合休学条件;
(二)符合休学条件的,由辅导员完成对休学学生的核实工作(含与家长的沟通),经确认无误,由辅导员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院进行审批、签字;
(三)审批全部通过后,辅导员将《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文件等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复学
一、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还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复学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2年。经学院批准复学的学生,一般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二、办理复学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申请异动类别选择:复学),并持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规定判定是否符合复学条件;
(二)符合复学条件的,由辅导员完成对复学学生的核实工作(含与家长的沟通),经确认无误,由辅导员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院进行审批、签字;
(三)审批全部通过后,辅导员将《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文件等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学期开学时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
(二)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三)受到红色学业警示且未申请试读或申请试读未获批准的;
(四)缓退试读期间再次受到学业警示的;
(五)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六)累计休学时间达到最长休学期限,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复查不合格的;
(七)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八)逾期未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的;
(九)不符合延长修业年限条件、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十)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学业未达到结业要求的。
(十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办理退学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本人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申请异动类别选择:退学),辅导员根据规定判定是否符合退学条件;
(二)符合退学条件的,由辅导员完成对退学学生的核实工作(含与家长的沟通),经确认无误,由辅导员将《学籍异动申请表》、《学籍异动申请书》、《学生离校手续单》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院进行审批、签字;
(三)审批全部通过后,辅导员将《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籍异动申请书》、文件等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