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推选励志学生,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报结果审核、确定本年度我校励志奖学金学生23人、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10月19-10月23日 起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到 学校资助中心(西教211) 反映、联系电话0532-58952638 。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0月19日